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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门票预约了不能退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及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规定与解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 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 根据该法第四百九十六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 该法第四百六十五条也强调,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同时应遵守法律关于格式条款及合同公平性的规定。 二. 具体分析 - 若旅游门票的预约条款为格式条款,且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如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退票权利,且未在购买时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的规定,该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因此“不能退”的规定不合法。 - 若旅游门票的预约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已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知悉并同意该条款,那么该条款在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此时“不能退”的规定可能合法。 - 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或经营者原